闽侯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4:42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水利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B栋3层,电话:0591-22982541,传真:0591-2206883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闽侯县水利局认真贯彻《条例》要求,深入落实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部署要求,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侯政办〔2021〕73号)精神,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热点,制定了《2021年闽侯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持续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满足公众需要。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紧扣“十四五”深化政务公开。归集整理水利专项规划,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对处罚办理情况在福建省网上行政处罚服务大厅公示。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已公开2021年闽侯县水利局部门预算、2021年水库等水利设施除险加固补助资金、冬春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分配等水利资金情况。同时,做好每年度移民直补资金、扶贫解困资金等惠民惠农资金发放情况在福州惠民资金网上线公开。

  2.推动政策落地深化政务公开。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落实解读机制,发布省市有关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政策,运用在线访谈、动画等形式开展解读,让群众能接受、广知晓、会运用、多受益。2021年7月分别通过网上问卷、意见征集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水利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成效等方面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同步更新部门服务审批项目63项,在“工作动态”栏目中发布了部门动态15篇,在“财政资金”中公开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2020年度财政决算说明和2021年度财政预算说明。

  3.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本机关网站行政法规文本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在闽侯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机构职能”栏目中调整了领导信息和分工、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对信息发布坚持“三审制”,确保信息及时、内容准确。

  4.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水利部门职责,按规定按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发布。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按照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按时查办来信来访,受理12345便民诉求件460件,已按时办结460件,按时办结率、答复率均为100%。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局在闽侯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14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执行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2021年以来我局暂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闽侯县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有关规定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由专人负责网站更新工作,定期做好网站检查,及时处理有关网站的纠错意见,严格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信息发布坚持“三审制”,确保信息及时、内容准确。

  (五)监督保障

  贯彻落实好《条例》,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市对网站普查中,发现未提供机构职能信息的问题,我局收到后立即整改,补充完善机构职能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1.7134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主要问题: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不够,对《条例》及上级要求理解不够透彻,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部分科室自觉公开信息的意识不够强。

  2.改进情况:定期对我局政府信息工作“回头看”,及时补缺补漏;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推动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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