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09:58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水利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B栋3层,电话:0591-22982541,传真:0591-2206883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闽侯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落实《条例》,紧紧围绕闽侯县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2023年,我局在闽侯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13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建立健全受理办理流程,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件,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闽侯县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工作,定期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评估,对失效、废止的信息定期清理。认真落实好保密审查程序,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执行“三审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发布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理规范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升重点领域信息中涉及重大项目施工和竣工、质量安全监督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同步更新部门服务审批项目,并将水工程度汛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查调整为内部权责事项进行公开。

2.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履行水利部门职责,按规定按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按照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闽侯县河长制”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开,拓宽了政务公开的渠道。

3.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将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和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并对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逐项对照落实。同时加大对水利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力度,定期对各部门、科室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公开形式是否规范,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解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五)监督保障

按照《闽侯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文件精神,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与监督。针对上级通报的我局发布在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存在表述有误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改正。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19.5247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范围不够全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足。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同时整合各科室资源信息,扩大公开内容范围,加强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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