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14:44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水利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in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B栋3层,电话:0591-22982541,传真:0591-2206883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闽侯县水利局围绕《条例》要求,全面落实县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部署,持续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公众需要。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梳理水利领域政策措施,畅通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投诉渠道,不断优化行政审批项目,密切关注重大水利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及时更新部门服务审批项目。同时,做好每年度移民直补资金、扶贫解困资金等惠民惠农资金发放情况在福州惠民资金网上线公开。

二是实现政策集中规范公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配合做好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实现集中、规范公开。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落实解读机制,运用在线访谈、动画等形式开展解读。

三是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对信息发布坚持“三审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及时、内容准确。履行水利部门职责,按规定按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按照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

)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局在闽侯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10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执行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2024年以来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件,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闽侯县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严格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信息发布坚持“三审制”,同时进行敏感词检测,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准确。

(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发布。公开本单位及下属单位2023年度财政决算说明和2024年度财政预算说明信息。及时更新本部门机构设置等基础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本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优化信息公开内容、时间和形式,不断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改正上级通报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2.9908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对全生命周期公开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不够全面;未能多角度多形式开展水利领域政策解读;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加强。

2.改进情况:定期对我局政府信息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补缺补漏;及时分析水利领域政策并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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