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落实并有序开展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A幢6楼,电话:22982280,传真:2206651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闽侯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落实《闽侯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等有关工作要求,围绕职能,健全机制,规范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我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完善,责任明确,不断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提升信息公开度,成效显著。
2.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根据县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3.积极做好“双随机”公示信息的公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内容要求,通过政务公开的“双随机”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我局的“双随机”公示信息的公开工作,让检查更加公平公开。
4.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我局始终坚持加强预决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过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我局及下属各单位的“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以及“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进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持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力度。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
1.建立预审查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内容报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该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注明理由。审核后需公开的事项经主要领导签字后进行对外公布,并做好资料建档保存,以便随时查阅。
2.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加强保密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干部的保密意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主动公开制度。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都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通过审查应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统一在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五)政府信息管理
1.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度因人员变动及单位地址搬迁,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及时信息更新。
2.加强公文公开保密审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六)平台建设
我局充分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提供优质社会服务, 推进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截止今年12月我局共已归集提交县内企业登记备案类信息272条。推进12312商务执法类投诉举报平台,2020年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9件,均已按相关规定做好跟踪、督促、反馈等工作。
(七)监督保障
根据要求,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为信息公开奠定保障。同时成立了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并要求我局科室在拟文时务必按要求选择公开属性的类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严格把关。确定公开的,属源头认定机制,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信息的编制要依法明确公开属性,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5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4 |
6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5 |
0 |
0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数量来看,略有提升,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性有待加强、深入挖掘业务类信息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一是政策解读不够,本单位干部理论水平不够高,对上级政策理解把握不够深入、不够迅速,距离上级要求及时解读相关政策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我局将持续加强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公开制度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抓紧抓好。三是提高信息公开的公众知晓度。扩大宣传,拓宽公开渠道和途径,增加在其他公共媒体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