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01-2500-2022-00011 | 文号 | 侯政办〔2022〕35号 |
发布机构 | 闽侯县 | 生成日期 | 2022-06-09 |
标题 |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2022年“助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2022年“助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8101-2500-2022-00011 | ||
文号 | 侯政办〔2022〕35号 | ||
发布机构 | 闽侯县 | ||
生成日期 | 2022-06-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2022年“助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2022年“助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闽侯县2022年度“助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侯县2022年度“助残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我县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康复、教育等问题,办实事、惠民生、暖民心,2022年我县继续开展“助残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2022年度县“助残工程”项目
(一)爱心保障工程:为持有残疾人证的70周岁以下的我县残疾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及住院补助保险,投保人数预计为8000多人,每人投保金额约55元,此项经费需县财政投入约50万元。
1.受助条件:年龄在70周岁以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我县户籍残疾人。
2.申请程序:
(1)每位残疾人投保金额约55元,由县残联统一出资、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参保时间: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
(2)县残联、保险公司为符合残疾人的办理个人保险卡,由乡镇(街道)残联通过村(社区)统一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3)残疾人因病住院或意外伤害发生时,由当事人或指定亲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二)安心工程:2022年继续为精神病患者发放医疗补助,预计补助人数300多人,每人一次性全年补助800元,此项经费需县财政投入28万元。
1.受助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我县户籍精神残疾人。
(2)精神病患者在2022年期间有精神病门诊服药或住院治疗。
2.申请程序:
(1)受助对象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上报县残联审批。
(2)受助人持有2022年度精神病门诊发票(票面自费金额累计300元及以上)或2022年度精神病院住院发票作为补助依据。
(3)2022年受理时限截止在2022年的10月31日,超过时限视为主动放弃。
(三)助学工程:2022年继续为我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发放助学补助,此项经费需县财政投入85万元。
1.受助条件:我县户口、持有残疾人证、考上及就读高中或中专及以上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补助标准:高中生和中专生补助2000元,大专生补助3000元,大学本科生补助3500元,研究生及以上补助4000元。
以上补助直至学生毕业。重(复)读生当年不补助。
3.申请程序:
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在2022年9-10月份向户籍所在乡镇残联申请,由各乡镇残联初审后,统一上报县残联审批。需提供申请材料如下:
(1)残疾学生需提供其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残疾子女需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学生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就读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学生需提供就读的学校出具的缴费发票。
(4)在学校已享受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的残疾学生或残疾子女,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出具的相关在学证明及减免学费证明,不再提供缴纳学费发票。其他学生缴费发票不能及时提供的当年应先出具在学证明(含当年的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出具学校收费相关证明材料或转账凭证,待学校出具发票后再补交复印件(如在次年3月1日前未能提供缴费发票相关材料,次年将不再补助)。
当年受理时限截止在2022年的10月15日,超过时限视为主动放弃。
(四)残疾儿童康复工程:根据《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非持证残疾儿童评定和医学诊断工作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0〕74号)、《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0〕95号)、《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政策的通知》(榕残联〔2020〕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帮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74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继续为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发放补助,此项经费需县财政投入约230万元。
1.受助条件:
(1)在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推荐公布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行相应康复训练的本县户籍和持有本县居住证0-17岁残疾儿童,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
(2)年龄满7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0-6岁非持证视力、听力、肢体(含脑瘫)、智力、多重障碍儿童和3-6岁非持证言语障碍儿童应按照残疾评定标准和流程接受评定,以省内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作为诊断证明;0-6岁非持证孤独症儿童须由相应资质诊断医院和医师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并加盖诊断医院的诊断专用章,还需提供智力评估、生活能力评估、行为评估和辅助检查等材料作为诊断证明依据。
(3)6-17岁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学龄残疾儿童少年申请康复救助时,需经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提供需要康复的建议,并征得当地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就读学校同意。
2.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贫困残疾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23000元,每月不超过2300元。其中,自闭症儿童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每月不超过2500元;贫困自闭症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28000元,每月不超过2800元。
申请程序:
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于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残疾儿童户口簿或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诊断证明等。
(2)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4.结算程序:
(1)康复救助补助凭发票报销。其中,在医疗机构康复训练的,当月康复费用扣除医保、医疗救助结算部分后,个人承担部分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当月实际承担额超过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2)报销康复救助费用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康复协议或入院(学)证明、阶段性总结(出院小结);康复机构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票据原件,在医保单位接受康复服务的可提供经医保部门盖章的票据复印件。
(3)报销材料经县残联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补助款发放到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五)“一户多残”家庭补贴工程:为我县“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给予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困难补助。此项经费需县财政投入约100万元。
1.补助对象条件:享受补助的残疾人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一本户口簿内的残疾人家庭成员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
(3)低保户家庭,且至少含一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女性16周岁至55周岁)
2.补助标准:每户每月300元。
3.申请程序:
(1)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到当地村(居)委会申请,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上报县残联审批。初审县残联审核通过后给予补助。
(2)2022年新申请补助对象,从核准后的次月起计发补助。
(六)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根据《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维权〔2022〕18号)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开展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计划补助25户,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4800元,此项经费需县财政投入10万元。
1.受助条件:
(1)我县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
(2)在5年内未获得过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以审批通过时间为节点)。
(3)重度肢体、三级下肢、四级下肢残疾人;或重度视力残疾人;或享受低保或者特困供养的重度精神、重度智力、重度言语、重度听力残疾人。
2.改造内容与评估方式: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金补贴的细项名称、适用对象、评估方式根据《2022年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省级补贴目录》,个别改造项目可结合现场评估确定。
3.补助标准: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4800元。
4.申请程序:
(1)申请人(代理人)通过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在线申请或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县残联受理窗口现场申请。申请须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2)经乡镇(街道)残联或县残联受理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代理人)自行安排施工改造或由残联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协议机构组织施工改造。
(3)改造完成后,经县残联审核验收通过予以发放补贴;如验收不通过且经整改后仍无法通过,则不予补贴。
二、项目资金
2022年度“助残工程”共6项,需县财政列支503万,均已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组织实施
县助残工程由县残联为主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残联为主抓好落实。
附件:闽侯县2022年度“助残工程”说明表
附件 |
|||||||||
闽侯县2022年助残工程说明表 |
|||||||||
序号 |
项目 |
2021年主要任务 及要求 |
2022年主要任务 |
2022年资金预算(万元) |
备注 |
||||
1 |
爱心保障工程 |
为70周岁以下我县残疾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及住院补助保险,投保人数约为9000人,每人投保金额55元。 |
无变化 |
50 |
|||||
2 |
安心工程 |
为我县300名精神病患者给予药费补助,每人每年800元。 |
无变化 |
28 |
|||||
3 |
助学工程 |
对就读高中及以上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每年补助:高中生与中专生2000元,大专生3000元,大学本科生3500元,研究生及以上补助4000元。 |
无变化 |
85 |
|||||
4 |
残疾儿童康复工程 |
2020年9月1日一2021年8月31日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 1、2020年9-12月:本县户籍0-6岁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助1800元,7-14岁每月最高补助800元;持本县居住证0-6岁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助1500元。0-14岁贫困残疾儿童补助中,本县户籍每月最高补助2100元,持本县居住证每月最高补助1800元。 2、2021年1-8月: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本县居住证0-17岁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助2000元,每年不超过2万元;0-17岁贫困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助2300元,每年不超过2.3万元。 |
2021年9月1日一2022年8月31日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 1、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本县居住证0-17岁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助2000元,每年不超过2万元;0-17岁贫困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助2300元,每年不超过2.3万元。 2、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本县居住证自闭症儿童补贴标准为每月最高补助2500元,每年不超过2.5万元;贫困自闭症儿童每月最高补助2800元,每年不超过2.8万元。 |
230 |
根据榕政[2019]5号、闽残联康复[2020]74号、闽残联康复[2020]95号、市残联[2020]98号榕政办[2021]74号、等文件精神。 |
||||
5 |
一户多残家庭补助工程 |
对同一户家庭中有2名及以上残疾人,且其中至少有一名残疾人属就业年龄阶段的低保户家庭。每户每月300元。 |
无变化 |
100 |
|||||
6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
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任务25户,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4800元。 |
10 |
新增项目,根据闽残联维权〔2022〕18号文件精神 |
|||||
总 计 |
503 |
||||||||
注:上述第1-6项“助残工程”503万均已列入2022年财政预算。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