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101-2500-2023-00001 文号 侯政办规〔2022〕3号
发布机构 闽侯县 生成日期 2023-01-06
标题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长者食堂建设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长者食堂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8101-2500-2023-00001
文号 侯政办规〔2022〕3号
发布机构 闽侯县
生成日期 2023-01-0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长者食堂建设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长者食堂建设方案的通知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长者食堂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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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侯县长者食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闽侯县长者食堂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福州市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者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老年友好城市办〔2022〕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全面覆盖”的思路,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需求推进网格化布局,引导属地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将更多资源投入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2022年底,甘蔗街道实现社区长者食堂覆盖率100%,其他乡镇政府驻地所在村(居)或省、市、县乡村振兴试点村建成长者食堂1家以上,并向其他有条件的社区(村)推广。

  二、主要任务

  (一)多形式发展长者食堂

  1.优先在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建设长者食堂;盘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区的存量用房(含架空层),无偿用于建设长者食堂;确实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解决场所的,可采取社会租赁等办法解决。

  2.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等单位食堂和社会餐饮企业拓展长者食堂功能,为附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支持中央厨房供餐模式,鼓励引导有实力的餐饮企业,发展以中央厨房配送为核心的老年助餐服务,推广承接净菜、现场烹饪、饭菜热腾的亲和模式。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

  1.统一形象标识,长者食堂统一悬挂市民政局设计的形象标识,由乡镇组织制作、应用。

  2.统一建设标准,场所面积不少于 50㎡,就餐座位不 少于 20座,按照适老化要求设置。

  3.统一管理要求,接入视频监控,纳入市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管理,配备与“银龄福卡”等老年人专属卡片相匹配的专用刷卡设备,实现智能监管。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

  1.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管理以及食品加工供应过程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2.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在本辖区统筹规划、选址建设,加强日常业务监督和考核,统筹用好财政拨补资金和社会捐资。

  3.县民政部门牵头统筹指导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定期与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

  4.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长者食堂食品安全指导监督,定期与县民政部门共享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四)强化综合性扶持

  1.政策支持。长者食堂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无偿提供场所,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简化长者食堂开办审批流程,在确保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不考虑产权归属、规划用途等前置条件,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资规、住建、民政、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审快批。承租国有房产用于公建助餐场所的,可协议租赁,租金按“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及福利企事业单位承租价”收取。长者食堂用水、用电、用气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长者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前提下,可适度向社会开放。

  2.财政扶持。县级财政根据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实施以奖代补:一是建设奖补。根据场所面积分档奖补,面积在50(含)-100㎡、100(含)-150㎡、150(含)㎡以上的,分别按每个点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二是运营奖补。按照“银龄福卡”就餐交易金额20%的标准给予奖补(“银龄福卡”仅限于持卡本人使用),每年结算一次,每个长者食堂单年度运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补资金由属地政府统筹使用,可用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补助(如设备购置、场所租赁、日常水电开支、购买保险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伙食补助等。

  3.多方助力。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政府补助一点、老人自付一点、社区(村)自筹一点、爱心捐赠一点”等多元化筹资机制,引导社会各界捐资,用于长者食堂建设或资助老年人用餐费用。对于同一企业或个人捐助辖区长者食堂的,年捐助每个点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并连续捐助两年(含)以上的,可用企业名称或个人冠名;冠名后不再捐助的,取消冠名。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老年人助餐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作为老年人助餐体系建设责任主体,应主动开展调研分析,切实做好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确保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顺利建成。

  (二)加强宣传,争取社会支持。要通过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老年人助餐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设施建设的主动性。同时,要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热心人士等积极参与,营造共同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考核,保障服务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老年人助餐体系建设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经费、目标、责任落实,按时、优质完成建设任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长者食堂建设标准

  2.全县长者食堂建设任务情况表

  3.银龄福卡样卡

  4.长者食堂标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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