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侯政办〔2019〕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管委会、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闽侯县安置房设计指导意见(修订稿)》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闽侯县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置房设计标准,提高安置住宅小区品质,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利益,本指导意见在《闽侯县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侯政办〔2017〕227号)基础上,对安置房设计要求做进一步充实完善。

  一、基本要求

  1.安置房住宅小区建设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绿色节能”的基本原则,并体现以人为本,达到“经济、适用、节能、美观”的建设要求。

  2.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定等文件以及地块规划条件等技术指标要求。同一项目内安置型商品房与商品房必须要求无差异设计,即做到同楼盘,同品质。

  3.为集约利用土地,安置房建设应以高层住宅为主。

  4.安置房住宅小区市政道路、绿化、照明、消防等均应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同时应按照相应行业管理部门的标准、规定实施。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如物业管理、文化站、社区医疗服务站、老人活动室、警务室、公厕等,按照《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5月)执行。

  5.新建安置房应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4)、《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13-197-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5_T_1036-2019年)的规定。

  6.住宅套型最小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套型一般按照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等七种面积指标设计。

  7.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立面设计和门窗选型等应有利于建筑的节能设计。

  8.小区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大门、入口、围墙结合建筑及景观统一美化设计。沿城市道路及公共景观景点的应设计透绿围墙。沿城市道路的配套建筑,应统一设计空调室外机位置和店铺招牌等的立面效果。沿江及主干道的建筑应设计灯光立面效果。

  二、规划设计

  1.规划设计应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规划用地条件科学布局,创造优美、宜居、绿色、便捷的人居环境。

  2.规划结构合理,道路交通组织顺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根据用地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5月)中关于居住小区配建公用服务设施的要求,结合小区的用地特点,建设优美建筑形象、宜居使用环境和方便居民使用的小区配建公用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并适应小区今后长期维护及管理的要求。

  3.规划建筑间距及红线退距等,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5月)执行。

  4.规划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配车标准,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5月)执行。

  5.无障碍车位按住宅配建车位的0.5﹪配置,无障碍车位优先配置在公共停车场里。

  三、建筑单体设计

  1.根据安置房面积指标,合理组织户内空间,动静分区合理。户型大于等于105㎡应设两个卫生间。厨房、卫生间的设计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使用的便利性,布局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做到流线顺畅、布局合理、功能紧凑。

  2.建筑层高:

  1)住宅建筑层高宜为3.0米。

  2)住宅底层架空层,作为居民休闲、绿化空间使用的,层高宜为3.6米,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沿街配套网点一层层高宜为4.5米,二层层高宜为3.6米。

  4)物业用房、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等配套公建用房,柱网布置应经济合理,层高宜为3.6米。

  以上相关用房层高在没有其他规划条件限制情况下均应设计达到上述要求,当在有其他规划条件限制情况下层高可以做适当调整,但必须要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

  3.主要建筑装修标准及材料:

  1)根据节能设计,外墙材料优先选用蒸压加气混凝土自保温系统,结合保温砂浆内保温的构造方法,满足墙体节能设计要求。

  2)住宅建筑外墙装饰材料宜采用真石漆或仿石漆外墙涂料,立面上分段设计的建筑基座或裙房外墙,宜采用石材。

  3)配套公建的外墙装饰,宜采用石材或玻化砖。

  4)外窗根据节能设计要求控制窗、墙面积比,经节能计算选择门窗构造。宜采用普通铝合金窗框、中空玻璃,通过玻璃遮阳系数的调整,以满足节能要求。住宅禁止使用玻璃幕墙。

  5)住宅首层公共门厅及一层电梯厅地面、墙面宜采用玻化砖;天棚宜采用硅酸钙板吊顶。

  6)住宅标准层电梯厅地面、踢脚宜采用玻化砖;墙面装饰宜采用白色内墙涂料;电梯门套宜采用石材装饰;天棚有设备管道、桥架等穿越的,宜采用硅酸钙板吊顶。

  7)住宅户内的起居厅、卧室、餐厅、书房、工作间、过道等的装修标准为:地面、踢脚采用水泥砂浆;墙面、天棚采用白色内墙涂料。

  8)住宅户内的卫生间、厨房的装修标准为:地面贴防滑玻化砖;内墙面贴玻化砖;天棚采用白色内墙涂料。

  9)地下室停车区地面宜采用环氧砂浆面层;踢脚采用水泥砂浆;墙面、天棚采用白色内墙涂料。

  4.空调室外机位及冷凝水的排放在平面图中应表达,并应考虑设备安装的方便。

  5.住宅单元门设可视对讲系统,住宅入户门宜为双面钢板防盗门,室内房间门除特殊使用功能外宜采用胶合板木门。

  6.小区的消控室与监控室、值班室或门卫等宜建在一处,以保证消控室的24小时值守。

  四、室内设施要求

  1.室内应设置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空调等各类插座和照明吸顶灯具。

  2.给排水管道及燃气管道应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设置。

  3.卫生间应设置淋浴器、蹲便器或马桶,厨房应设置洗菜池及炉具搁板台。

  五、结构设计

  1.住宅建筑上部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2.住宅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

  3.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的地区为洋里、小箬、廷坪、大湖、白沙、甘蔗、鸿尾、竹岐和荆溪;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g的地区为上街、南屿、南通、祥谦、尚干和青口。

  六、室外道路工程

  1.小区内车行道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及广场以透水性铺装路面为主,室外机动车停车场以嵌草砖路面为主。

  2.车行道、人行道等宜采用花岗岩路缘石。

  七、给排水工程

  1.给水按一户一表设置。

  2.减少车行道上的窨井数量,除雨水管外尽量不安排其它管线。需要经常维修和埋深较浅的管线应尽量避免在车行道下布置。

  3.所有综合管线的井盖采用复合井盖(通车道路或硬地铺装路面采用重型井盖)。小区排水检查井宜采用塑料成品检查井。

  4.小区污水应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如果无法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应经进一步生化处理,达到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后排放。小区商业排水需经隔油池处理后排至小区污水管网。

  八、电气工程

  1.住宅高低配电房应建设在地面一层及以上楼层。

  2.住宅用户采取一户一表计量方式;高层住宅宜按每3层设置集中电表箱,集中电表箱设于竖井内。商铺按一户一表设置,住宅小区公共用电设置低压总表。

  3.安置房小区设广电有线电线一条光缆和通讯两根一芯的皮线光缆进户;住宅电话线、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线到户,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商铺应预留通讯、网络等接口。

  4.弱电安防智能化包含以下内容: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闭路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等。

  5.小区机动车位应配建充电桩。

  九、暖通工程

  1.地下室汽车库消防排送风系统宜与平时排送风系统合用设置,风管尽量设于车位上方。排烟、送风机房应减少对停车位的占用。

  2.人防通风系统宜平战结合设置,合理利用平时通风管道和竖井。

  十、景观绿化工程

  1.景观绿化工程,包括道路、广场、架空层、围墙、大门、小品、绿化植栽、道路总体给排水、路灯、庭院灯等。

  2.小区园区设计中应考虑儿童游乐、老年健身等室外活动场地。

  3.小区应设计简洁美观、布局合理、导向清晰的标识系统。

  十一、造价控制

  1.小高层住宅(十一至十七层)建筑、安装成本造价控制在2600元/㎡以下。

  2.高层住宅(十八至三十三层)建筑、安装成本造价控制在3000元/㎡以下。

  3.作为设备机房和停车使用功能的地下室,建筑、安装成本造价控制在3400元/㎡以下。

  4.室外附属工程,造价控制在500元/㎡以下,含室外道路、停车场及全区的绿化景观工程等。

  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安置型商品房与商品房必须要求无差异设计,即做到同楼盘,同品质。造价不做相关控制。

  十二、其它

  1.本指导意见未明确的均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执行。

  2.本指导意见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均为基本要求,也可选用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技术性能不低为本标准的其他材料、设备、设施,但必须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协商确定。

  3.由于主材等今后价格如有变动,依据变动幅度来调整建筑、安装成本价格。

  4.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印发之日以后出让的安置型商品房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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