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坟墓整治及殡葬设施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侯政办〔2020〕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侯县坟墓整治及殡葬设施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闽侯县坟墓整治及殡葬设施奖补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殡葬改革成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坟墓整治及殡葬设施建设奖补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0〕91号)、《中共闽侯县委办公室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整治违建坟墓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侯委办〔2019〕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坟墓整治奖补标准

  1.奖补范围。2019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迁移整治的201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农村散埋乱葬坟墓。

  2.奖补对象。根据各乡镇(街道)每年迁移整治农村散埋乱葬坟墓的总数实施奖补(项目搬迁不纳入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奖补标准。搬迁坟墓必须是迁移到合法的骨灰楼、公墓的才能实施奖补,各乡镇(街道)实施迁移奖补的坟墓以台为基数。每台的奖补标准,参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闽侯县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办〔2014〕242号)文件实施奖补。

  4.资金保障使用范围与申请程序。县级奖补资金由县墓地整治和殡葬改革经费保障,迁移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迁移骨灰的安葬补助和坟墓整治工作相关的经费保障;资金申请按照《中共闽侯县委办公室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整治违建坟墓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执行,各村(居)汇总上报迁移整治坟墓材料,每年1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初审并提供迁移整治坟墓材料(搬迁奖补验收表和相关搬迁相片)报送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审核,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奖补资金。

  上述坟墓整治奖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殡葬设施建设奖补标准

  1.奖补对象。各乡镇(街道)新建公益性公墓和各乡镇(街道)、村(居)新建骨灰楼堂、生命公园实施奖补。其中新建县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奖补对象为县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管理单位。新建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生命公园,奖补对象为乡镇(街道)政府;新建村(居)公益性骨灰楼堂、生命公园,奖补对象为村(居)委会。

  2.建设标准。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标准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和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侯政办〔2015〕67号)建设要求。生命公园建设标准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闽侯县生命公园建设工作导则1.0版(试行)的通知》建设要求。

  3.奖补标准和申请程序。各乡镇(街道)新建的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奖补标准和申请程序严格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侯政办〔2016〕71号)文件实施奖补。各乡镇(街道)、村(居)新建的生命公园严格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闽侯县生命公园建设工作导则1.0版(试行)的通知》(侯政办〔2019〕112号)和《闽侯县财政局、闽侯县民政局关于闽侯县生命公园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侯财社〔2020〕212号)文件实施奖补。并提供所在乡镇(街道)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设申请书和项目建设财政审核价报送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审核,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现场审核验收

  各乡镇(街道)要大力推进坟墓迁移工作和乡镇公益性公墓、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对完成迁移整治的农村散埋乱葬坟墓,要采用“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到村(居)实地现场抽查,完善迁移坟墓的一墓一表档案资料。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财政、民政部门提出审核验收申请。县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各自的迁葬奖补政策完成审核验收,在发放奖补前,要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财政等部门组成审查工作小组,对迁葬坟墓进行实地复查,随机复查比例不少于总迁移量的5%。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生命公园按照相关文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完工或主体建设已达到可安放条件时,可按标准给予全额奖补资金,县民政局在各乡镇(街道)完成审核、验收的基础上,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查验资料和随机抽查的方法,对坟墓迁移工作和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生命公园建设完工情况进行复核,核实无误后再下拨奖补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并对偏高绩效目标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加强奖补资金管理

  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监督、验收及绩效管理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全县专项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监督、验收及绩效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审核拨付、指导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伪造、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收回财政外,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快殡葬设施规划建设

  在推进坟墓整治工作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殡葬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确保规划建设工作尽快落地,补齐民生短板,满足群众安葬需求。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编制殡葬设施专项布局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殡葬设施专项布局规划的核心指标,并纳入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纳入国土规划前的殡葬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优先保障殡葬设施建设用林指标。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切实解决殡葬设施建设选址难、审批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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