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的公告
侯政〔2021〕1号

  为切实保障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现就在闽侯县域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闽侯县域内焚烧秸秆。

  二、对违反本公告禁令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从快处罚。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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