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国知发办函字〔2021〕3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1〕155号)文件的要求,我县已启动对知识产权奖励扶持修订工作,拟进一步调整完善资助和奖励等政策,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经县政府研究,自2021年7月1日起,暂停实施《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20〕90号)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条款内容。请各单位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