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管理办法》《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闽侯县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侯政规〔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榕文旅综〔2019〕23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扎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2)、《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评选与管理办法》(附件3)。上述文件已经县十九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2.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3.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评选与管理办法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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