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闽侯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已通过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闽侯县2021年标定地价编制成果
2.闽侯县2021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成果
3.闽侯县2021年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成果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