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闽侯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闽侯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是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的重要途径,对推进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原则上每年全县安排县本级农村幸福院项目30个左右(含新、改建),力争到2020年底以农村幸福院为主的养老基础设施覆盖全县60%以上村。
二、基本要求
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休息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按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并达到“六有”具体要求:(1)有固定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2)有设施设备:配置有厨房、餐厅、日间休息室、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和健身室等,配备有基本炊具及餐具、老人休息床(不低于3张)、电视、报刊杂志、室内外活动健身器材等;(3)有服务内容:就餐、休息、文化娱乐等;(4)有人员队伍: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志愿者服务队伍;(5)有管理制度:有工作机构简介、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经费使用、人员聘用、就餐住宿、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6)有筹资渠道。
三、审批程序
1.关于项目建设申报问题。由各村委会作为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上报《闽侯县幸福院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各乡镇(街道)组织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林业站对各村选址、用地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签注明确意见后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汇总后,提请县政府组织进行项目会审。
2.关于项目立项问题。项目采取备案制,根据项目会审纪要,由县发改局予以项目立项。
3.关于项目用地审批问题。根据会审纪要,县国土局对新选址建设的农村幸福院进行土地预审,县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书》和《用地红线图》,供地后县国土局及时审批并出具《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供地审批。对原址建设等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农村幸福院,先进行确权登记,涉及土地用途变更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4.关于项目建筑设计问题。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的幸福院项目的具体情况,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经济型(100平方米,造价25万元左右)、常规型(200平方米,造价50万元左右)、宽敞型(300平方米,造价75万元左右)三种类型统一设计各两种建筑图纸,并随附造价预算清单,免费提供给各村使用。图纸要按照农村幸福院“六有”内容有关硬件配套进行设计,并讲究功能多元化,科学搭配。
5.关于项目施工建设问题。由各乡镇(街道)督促各村委会自行组织项目施工,县规划局不再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不再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投建前,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资金筹集投入、施工方式、承建单位确定等有关事宜进行村务决策听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经村集体研究确定,做到公开透明。
6.关于项目建设质量监督问题。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监督;各村要成立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全程参与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7.关于项目建设涉及的有关费用收取和手续减免问题。在农村幸福院建设过程中,上级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文件明确规定予以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到位;由县直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办理的相关手续,在不违反政策的基础上,原则上予以免收和免办。
8.关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问题。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各村委会自筹。对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下拨到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各村要成立村务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定期将筹集和使用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向群众公开,确保建设资金使用的透明公开。
9.关于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问题。由乡镇(街道)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施工方、村委会、村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对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签注《闽侯县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验收情况登记表》(附件2),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及时投入使用。
10.关于产权归属及办理“两证”问题。农村幸福院产权属村委会所有,通过验收后,由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分别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涉及利用已有房屋改建的项目,应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依据村委会与原产权人签订的有效协议,办理“两证”过户手续。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乡镇(街道)要将农村幸福院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统筹城乡养老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县民政局要科学制定全县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并牵头指导各乡镇(街道)具体做好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建设项目库,并制定本乡镇(街道)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分步骤组织实施;村委会作为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的主体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筹集资金、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量力而行,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2.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县民政局要加强与县农业、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等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所涉及的资金、土地、规划、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乡镇(街道)、村要充分挖掘、利用、整合现有医疗、家政、文化、教育、体育等各种公共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3.注重宣传,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提高社会共识度,扩大社会参与面,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宣传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积极分子,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参与服务工作。
4.落实政策,加强扶持。县、乡镇(街道)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评估,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对列入县本级的农村幸福院项目,县财政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20万元,用于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或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
五、附则
本指导意见仅适用于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农村幸福院项目,3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要按照公建的项目进行审批。
附件1: |
||||||||||||
闽侯县农村幸福院项目(新建)建设申报书 |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情况 |
在(拟)建项目开工年份 |
所在村人口情况 |
常住人口____人 老年人口____人(60岁以上) |
|||||||||
低保人数____人 五保人数____人 |
||||||||||||
项目规模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坐落(四至) |
土地性质 |
|||||||||||
资金来源 |
||||||||||||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情况 |
||||||||||||
产权单位意见 |
产权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
乡镇意见 |
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签章) |
国土资源所: (签章) |
林业站: (签章) |
|||||||||
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意见 |
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
|||||||||||
附件2: |
||||||||||||
闽侯县农村幸福院项目(新建)建设验收情况登记表 |
||||||||||||
乡镇(街道) 村 |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投资总额 |
建设层数 |
|||||||||||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
|||||||||||
动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验收情况 |
验收内容 |
验收意见 |
||||||||||
好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
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
||||||||||||
资金使用监管情况 |
||||||||||||
配套设施配置情况 |
||||||||||||
建设档案收集情况 |
||||||||||||
村委会验收意见 |
验收结论: |
|||||||||||
验收人: |
||||||||||||
村委会:(签章) 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小组: 施工方: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乡镇验收意见 |
验收结论: |
|||||||||||
验收人: |
||||||||||||
乡镇(街道)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
注:⑴村级验收人应含: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村老人会代表;⑵本表一式三份,其中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和村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