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区内禁止施放空飘气球的通知
侯政文〔2017〕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防范施放气球威胁航空飞行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保护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内禁止施放气球的通告》(榕政〔2008〕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行政区范围内禁止施放和系留气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即日起我县一切单位、个人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禁止使用氢气充灌气球。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严禁施放气球的宣传活动,提高对施空飘气球危害性的认识。

  二、 县气象、安监、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施放气球、使用氢气充灌气球等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依法查处。

  三、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法施放气球或者使用氢气充灌气球的,可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22078850(县气象局)。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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