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修改补充的通知
侯政文〔2016〕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确保“精准扶贫”任务落到实处,根据省住建厅的《关于全省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和污水垃圾整治工作进展通报和相关政策解读》 以下简称《政策解读》)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 2016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2016)133 号)修改补充如下

  一、由农户根据危房受损程度选择改造方式

  根据《政策解读》中“属于 D级危房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精神,原则上同意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疑似危房受损程度,自行选择修缮或重建方案

  二、全面梳理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情况

  各乡镇应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梳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状况,对于居住在疑似危房中的贫困户,应做通思想工作,要求其自行实施修缮工作,确保其居住建筑安全,并积极申报危房修缮补贴。

  三、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危房改造补贴

  1、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对于具备危房鉴定报告,危房等级为 D级的,且计划拆除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省财政 9200 元/户和县财政 9200 元/户的危房重建补贴资金。相关手续参照侯政办( 2016 )133 号文件实施。

  2、对于选择以修缮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研究、公示、进行修缮后,给予省财政 9200 元/户、县财政 4600元/户的危房修缮补贴。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修缮补贴资金领取规程

  1、由贫困户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危房照片(包括修缮部位)、贫困、五保、低保、贫困残疾人证明等材料。

  2、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应立即派员走访危房户和周边居民,了解实际情况,拍照存档;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派人实地查看,并拍照存档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贫困危房户即可自行实施危房修缮,并将修缮前后对比照片上报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将相关资料汇总至县住建局由住建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相关补贴资金,并拨付至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核付补贴。(资料包括户主身份证、户籍、贫困、五保、低保、贫困残疾人、革命五老证明、《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村委公示照片、危房整体和修缮部位照片)县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即可拨付第一笔资金(6900 元/户),房屋修缮完毕并经村委会、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住建局现场审核,拍照存档(修缮部位前后对比照片)并填写《福建省 2016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后拨付第二笔资金(6900 元/户)。

  5、修缮房屋验收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县住建局配合。主要验收人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指派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及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实施,并签注意见,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五、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修缮材料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其中:(1) 非补贴对象危房改造户的纸质档案即为正常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手续和危房鉴定报告、改造前、中、后建筑照片等相关资料;(2) 补贴对象农户的纸质档案包括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危房鉴定报告,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低保、五保、残疾、贫困、五老证明,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验收表 (附表 1、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附表 3),危房改造农户公示照片等材料,其中纸质档案表 (附表 3)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按照住建部要求,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是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同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于每月 26 日前填写好月份进度表 (附表 4),将本月本乡镇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送县住建局村镇站,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六、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应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监管,凡辖区内农村危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撤离,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引导村民在危房改造前选用有资格的个人和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责任.

  乡镇村建站工作人员或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村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应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住建、国土、规划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检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要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后竣工验收。属于分散改造的危房户由乡镇和县住建局配合业主验收;属于统规统建的,由县住建局组织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并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应填写《福建省 2016 年度危房改造验收表》(附表 2)

  七、加强宣传发动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紧紧围绕危房改造工作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栏、农村广播、村民会议等方式方法,使群众了解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应当对房屋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安全评估与鉴定、安全问题的治理等承担责任。在获得群众对危房改造工作全力配合的同时,消除群众“等、靠、要”的依赖心理,避免被动局面。

  八、强化监督检查制度

  由县效能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国土资源、民政、农业等部门配合强化危房改造效能督查工作。各乡镇应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环节的结果进行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同时应制定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细表,倒排序时进度,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检查部门应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建村[2013]196 号)实施绩效评价,对于工作不落实,未按要求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地位应及时进行督办和通报。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附表: 1. 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2.福建省 2016 年度危房改造验收表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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