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流域闽侯青口段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侯政规〔2025〕1号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安置〔2012〕8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禁止在闽江流域闽侯青口段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闽江流域闽侯青口段防洪工程建设征地影响范围涉及闽侯县祥谦镇的门口村、中院村、泮洋村和枕峰村,以及尚干镇的后厝村和浦里社区,详见附件。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闽江流域闽侯青口段防洪工程建设征地影响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新增建设项目;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违法新建、违法改建、违法扩建、新增(抢种抢栽)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闽江流域闽侯青口段防洪工程建设征地影响范围示意图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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