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01-0200-2025-00001 | 文号 | 侯政办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 | 闽侯县 | 生成日期 | 2025-02-20 |
标题 |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促进闽侯金鱼产业发展五条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促进闽侯金鱼产业发展五条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8101-0200-2025-00001 | ||
文号 | 侯政办规〔2025〕1号 | ||
发布机构 | 闽侯县 | ||
生成日期 | 2025-02-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促进闽侯金鱼产业发展五条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促进闽侯金鱼产业发展五条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闽侯金鱼产业发展五条措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规〔2024〕4号)修订内容已经县政府同意,删除“本措施适用于本县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且具有合法土地(或水域)使用权证明的金鱼养殖企业,以及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金鱼销售企业、协会、科研单位,对同一事项的县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的表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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