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闽侯县白沙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白沙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白沙镇安平路231号,电话:0591-22951127,传真:22951242)。
一、总体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白沙镇全面贯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闽侯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认真有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白沙镇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措施,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公布的信息以聚焦重点领域为主,促进各项政策落实,推进镇党委、政府重要决策的公开,推进党政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
按照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白沙镇人民政府及时调整成立了由镇长担任组长,党委组织委员为副组长,镇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计生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并指派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材料收集、整理、上传、保密把关等工作,同时成立审议小组、监督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议监督,从而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我镇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
1.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级关于政府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政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镇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进一步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细化财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为:主要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公示公告、办事指南、其他事项等。
2.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在公开信息之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内,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我镇相应设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镇开展工作,明确镇党政办系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镇机关各职能部门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同时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白沙镇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严格按照县政府办要求,抓好《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及时上报和公布。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五)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并由专人开展具体工作。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六)监督保障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通过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取得了新成效。
二是明确镇党政办系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镇机关各职能部门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并指定党政办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经办人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9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有限。我镇主要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栏目公开政府信息,适合农村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有待进一步完善。
2.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内容有待完善。部分办公室(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公开信息意识不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3.公开内容实用信息不多,有待进一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适应本镇的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增强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扩大群众获取政务信息的渠道,提高群众对本镇有关信息的知晓率。
3.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发布。
4.强化公开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抓好载体建设,力求信息内容“丰富实用”,公开平台“形式多样”。在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第一平台的同时,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发挥报刊、公开栏、宣传长廊、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增强政务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提升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