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年11月 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298978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名称)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叶传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闽侯县鸿尾乡鸿尾村店里3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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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80㎡
建筑面积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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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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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