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年11 月2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298978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文庚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上街镇溪源宫村苦竹13-4号 |
土地55.6㎡ 房屋44.1㎡ |
住宅 |
|
2 |
|
|
|
|
|
|
3 |
|
|
|
|
|
|
公告单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