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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9)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17355号
邹德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21008006GB00019F00050114
竹岐乡汶洲路6号榕璟小区(原:麦浦路1号八闽古城)K-8-1-1#楼19层1906办公(SOHO)
公告单位: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