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 11 月 1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代码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350121013003JA00003 |
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农民集体 |
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574698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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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50121013003JA00004 |
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农民集体 |
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13056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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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3日)
3.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91-22989787)提出。
4.宗地位置详见宗地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10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