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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乐英、郑键炜 因保管不善,将 侯房权证H字第1005319-1 号、侯房权证H字第1005319-2 号房屋所有权证书、 侯国用(2013)第23119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乐英 郑键炜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