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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鑫龙 因保管不善,将 侯房权证H字第1106827 号房屋所有权证书、 侯国用(2011)第216636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林鑫龙
2024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