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闽侯县鸿尾乡桥头村千里洋33号的房屋,于1995年我局颁发给村民 吴振良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侯集建(95)字第127402号登记发证使用权人为吴桭良,因当事人吴振良已故,儿子吴木勇提供父亲吴振良 身份证号350121XXXXXXX15的身份证明、派出所证明材料和村干部及邻居证明人的陈述,“吴桭良”与“吴振良”实属同一人,吴木勇代为吴振良申请姓名更正。如有利害相关人对上述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3月 20 日前)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即予以办理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1-22989787
特此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