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3 月 2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298978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林子金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青口镇幸福村中康巷21号 |
用地面积24.48m2 建筑总面积 47.7m2 |
住宅 |
根据村证明及门牌使用证书申请办理姓名、地址、面积更正及房产确权补办 |
公告单位: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