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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铭因保管不善,将 侯房权证H字第162306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侯国用(2016)第2656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铭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