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秘密

来源:金城出版社 发布时间: 2018-09-1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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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是公务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公务员不得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行为。

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对外公开,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的事项和信息。

属于工作秘密的事项

文件类:包括不宜公开的通知、决定、纪要、请示、报告、函件等。

专项业务类:包括尚在酝酿中的人事调整方案、案件调查资料、专项行动方案等。

信息类:包括不宜公开的领导讲话、工作研究、工作参考、内部信息等。

内部管理类:包括特殊岗位职责、纪律、奖惩等规定。

政务类:包括工作预案、领导政务活动方案、公务接待方案等。

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区别

利益主体不同:工作秘密直接关系的利益主体是有关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主要由各级机关、单位自行确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秘密标志不同:工作秘密没有法定的专属标志,一般以“内部文件”“内部事项”“内部资料”等作标志;国家秘密则有专属密级标志。

管理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措施,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国家秘密管理的基本制度由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责任不同:泄露工作秘密的法律责任形式是行政责任;而泄露国家秘密,不仅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工作秘密的管理策略

1、处理好保护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关系:保护国家秘密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工作秘密,该公开的依法公开,该保护的依法保护。

2、做好工作秘密的界定:从内容上界定,从标识上界定,从定密责任上界定。

3、做好工作秘密的管理:包括工作秘密的处理、工作秘密的保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