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实施校外培训,适用本方案。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严规范。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政策精神,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 “空白区” “矛盾区”。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1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福州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榕教民〔2022〕1号)及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校外培训的实际情况,对培训项目类别进行鉴别。主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一)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四)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一)建立鉴别专家委员会。由县教育局委托县教师进修学校成立鉴别专家委员会并负责日常鉴定工作,同时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委员会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文旅、体育、科技和人社等部门分别推荐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劳动技术类培训机构的行业专家,以及法律顾问等人员参与组成。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能够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深刻领悟中央政策的重大意义;
2.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3. 教育方面的专家应当准确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课程方案和相关的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法律方面的专家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闽侯基层治理情况;
5. 未在待鉴定校外培训机构中兼职。
(二)机构自主提出鉴别申请。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可向县教育局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鉴别确认。培训机构应当如实报送鉴别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与今后办学行为相符,对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项目类别不一致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三)专家委员会实施鉴别。县教育局牵头并委托县专家委员会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结合培训目的、对象、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所使用的教学资源或培训材料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初步鉴别意见,经专家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形成鉴定报告,报本级有关职能部门。
(四)鉴别结果备案和审阅。专家作出的鉴别报告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参考,需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并注明参与鉴别的专家姓名及其专业职务。县教育局鉴别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一标准。鉴别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分级推进的原则。本方案发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鉴别工作原则上由县教育局为主负责,县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在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的个案时,县教育局可以提请市教育局进行研究裁决。在其他主管部门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管理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提供有关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
(二)坚持专业客观。参加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专业资格和良好品德,确保科学鉴别、客观公正。专家开展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确保结论的真实、客观、公正。
(三)坚持行业自律。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实施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自我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切实避免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不一致的情况。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专家委员会鉴别报告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培训服务质量。
(四)坚持严查严惩。对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项目类别不一致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列入当年度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置结果。各地要将培训项目鉴别工作和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结合起来,持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8号)要求,严查严惩变相违规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