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19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按照程序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见习单位,有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以下简称见习人员)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根据实际见习时长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员,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第二批共收到1家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具体审核情况如下: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该单位就业见习1人,完成见习1人,申请见习补贴47040元(1960*9*0.6=10584)。
根据文件精神及企业申请,我局核实见习人员身份等材料,经局务会研究,拟同意以上1家就业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符合补贴对象人数1人(详见下表),合计发放就业见习补贴10584元。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29日至6月4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62198999。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见习单位 |
毕业院校 |
申请见习补助时间 |
见习时长 |
补助金额 |
1 |
杨生晖 |
350************515 |
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传媒学院 |
2023.7.12-2024.4.11 |
9 |
10584 |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