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丨闽侯县检察院持续做好婚姻登记行政纠纷“后半篇文章”

来源:闽侯检察 发布时间: 2024-10-30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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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由于身份信息没有联网,相关部门核验手段有限,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导致留下了大量婚姻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随着婚姻登记信息逐步实现全国联网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身份甄别能力提升,一些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陆续被发现。 
虽然两高两部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但在推进过程中还是发现存在一定困难,如受害人举证难、调查核实难度大、涉及行政环节多、线索移送渠道不畅等。为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有效化解“存量”、预防“增量”,闽侯县检察院坚持三个聚焦,持续加强对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检察监督,与民政部门强化协作,细化工作举措,共移送婚姻登记行政争议线索10条,实质性化解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件3件,正在核查7件,切实帮助当事人解绑“离不掉的婚”,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聚焦案件成因,强化调查核实 
开展虚假婚姻登记专项监督,强化调查核实,查明错误婚姻登记案件的具体情形和成因。 
一是加大监督力度,拓展案件线索,将清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案件作为专项工作整治推进,积极主动与辖区内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接,摸排2014年以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进行婚姻登记的案件线索,经初步核查、精准梳理,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立案受理,以案件化办理的形式开展监督工作。 二是强化调查核实,查清案件成因,在监督中强化调查核实,深入分析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错误婚姻登记的成因发现,有的案件中存在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通过伪造、变造身份信息,获取婚姻登记;有的案件在他人知情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有的案件因婚姻登记系统不健全,结婚信息未及时录入,导致当事人存在多条婚姻登记。
  二、聚焦标本兼治,提升监督质效
  针对错误婚姻登记案件的成因,错误婚姻登记纠正的困境,聚焦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提升监督质效,推动错误婚姻登记问题纠正问题的有效解决。 一是优化协作联动 针对此类案件出现的关键问题和症结,找准监督点,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互补互促的工作合力,以多部门联动的方式开展了重点清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加大惩戒力度,发现骗婚涉嫌违法犯罪,依法移送线索,监督立案查处,推动有罪判决2件2人。 二是开展综合施治 对于身份信息错误等瑕疵结婚登记,综合考虑程序违法的程度和对关系人的信赖保护,对当事人出生日期或姓名不合的情况等情况,通过派出所、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收集证人证言等方式,按照当事人现在的身份证的准确信息,督促民政部门补正瑕疵。对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未能实现诉求的婚姻登记案件,围绕涉案婚姻是否存在冒名登记、是否应当撒销的情况,充分核实案情,推动民政部门及时整改,实质性化解案件,切实做好、做实清理工作。 
  三、聚焦机制创新,推动常态长效 在实质性化解婚姻登记行政争议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一是创新联动机制。依托法检联动机制,与仓山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3场次。通过公开听证、众享法庭等多元解纷方式,推动撤销婚姻登记2件;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围绕“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与民政部门就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婚烟登记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一致意见:民政部门及时将有关线索转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烟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撒销的,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民政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撒销或更正相关婚烟登记。冒名作假结婚影响了正常的婚姻登记秩序,给自己或他人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对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及子女上学等方面均造成严重影响。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办案始终,既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消除“存量”,又推动行政机关规范婚姻登记秩序,避免出现“增量”,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民生民利。 
  下一步,闽侯县检察院将会同公安、民政联合会签文件,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信息通报、监督保障机制,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动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的妥善处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