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明白纸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2023年闽侯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发〔2021〕34号)。
2、补贴对象: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贴内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组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特色适用农业机械(含机库补贴)、累加补贴关键重点农业机械和开展创新型农机装备补贴等方面。
4、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有升有降。各机具品目的分档、参数配置及补贴额等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公布。
5、申报程序: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街道)受理审验、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流程办理。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补贴机具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开户许可证明)等资料,通过线下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向机具使用地乡镇(街道)自主提出补贴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符合规定且材料完整准确的予以受理,并公示、汇总上报。县级农机部门集中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结算材料,经县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