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闽侯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街道)受理审验、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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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开户许可证明)等资料,通过线下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向机具使用地乡镇(街道)自主提出补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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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材料审核。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对照系统内的信息,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规定且材料完整准确的予以受理,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受理和审核人意见,加盖乡镇(街道)购机补贴财政审核专用章,同时在办理服务系统签署审核意见;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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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县级农机部门在汇总各乡镇(街道)每月20日前上报的经核实无误的购机补贴资料后,原则上次月前7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提交资金结算材料。县级财政部门进行形式审核后,由县级农机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