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明白纸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11-1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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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明白纸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4号)

2、补贴对象:闽侯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包含各级政府财政供养的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3、补贴内容:

长期补贴: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侧草机等9类。

限时补贴: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育秧(苗)播种设备等6类,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4、补贴标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个独立部分构成,更新补贴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规定实施,报废补贴实行定额管理,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制定,相关补贴额见附件1、附件2。

5、申报程序:

(1)旧机运送。机主与回收企业自主协商回收价格、运送方式等,自愿交售拟报废农机给回收企业,同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来源归属材料。 

(2)旧机审核。回收企业对机主是否属于补贴对象、拟报废农机是否属于报废补贴农机范围、主要部件是否齐全、来源是否清楚合法、是否达到年限或其他条件等进行核对。 

(3)拆解旧机。县级农机部门进行复核,并监督回收企业对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回收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规范拆解旧机。 

(4)牌证注销。有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拆解后,机主应持身份证件、回收企业签字盖章后的《确认表》、机具牌证等,到县级农机部门注销牌证。 

(5)兑现补贴。机主持身份证件、回收企业和农业农村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确认表》、来源归属材料、银行卡(农民原则上要提供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经营组织应提供对公银行账号)等,向县级农机部门申请报废补贴。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公示,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材料。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发放到机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