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做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工作办理通知单(编号2025N0172)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农业农村部在2024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近期将下发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文件。为争取工作主动,现就持续抓好农机报废更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受理9类机具报废补贴申请。对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20匹及以上马力拖拉机等9类机具,各地继续按《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4〕4号)确定的报废补贴额标准和规定,常态化受理报废补贴申请。
二、暂缓受理部分机具报废补贴申请。对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育秧(苗)播种设备等6类机具和20马力以下拖拉机报废,以及报废并新购置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3类农机具,将按照即将出台的2025年报废补贴政策文件执行,现阶段暂缓受理报废补贴申请。
三、抓紧上报资金安排数。省发改委已将2025年超长期国债资金切块安排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具体分配到各领域。为做好前期工作,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月11日前将下辖各县(市、区)2025年国债资金已分配资金数或预计安排资金数报送我处。
联系处室:农机化处,联系人陈川,联系电话18350041919,联系邮箱fini87566707@163.com。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