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1-0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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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闽侯县人社局组织对2020年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实施以来失业保险待遇数据进行了核查,认定胡涛等49人在闽侯县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存在重新就业参保未报停失业保险待遇、在多地重复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等违规事实。

  现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公告胡涛等49名涉及违规领取失业待遇人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款项。拒不退还的,将移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处理。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催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将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款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收款账号:415658389310

  开户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营业部

  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 编:350100

  电话:0591-22060962,0591-22060967

  附件:闽侯县需退回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