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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2023年面向困难毕业生公益性岗位(A类)招聘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7-12 09:11 浏览量: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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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夯实就业服务基础的通知》(榕人社就〔2022〕15号)、《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工作任务清单》(榕毕办〔2023〕2号)、《福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榕人社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困难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结合我县现有公益性岗位情况,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安全生产协理员等共计12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 

  1.2023年度未就业的闽侯籍困难高校毕业生,困难类型包括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等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对象;

  2.具备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能力,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3.满足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

  三、岗位薪酬待遇及管理

  1.A类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

  2、公益性岗位新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待遇标准相同。

  3、公益性岗位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对期满后未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不超过2次。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及闽侯就业创业小程序上发布,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2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根据招聘要求,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前往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现场报名。

  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108室;咨询电话:62091919、62091918。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以上需提供学籍在线报告)、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4.资格审查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计算机操作测试及面试

  1.经审核后,县人社局根据公益性岗位数量及报名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对报名本县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等考务工作。

  2.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3.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两项考试中,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人员的录取按计算机考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计算机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五、聘用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附件:1.闽侯县2023年面向困难毕业生A类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2.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