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指南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5-31 15:5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一)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二)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城镇居民;

  (五)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七)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八)持有残疾人证农村居民;

  (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十)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申请方式

  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属于残疾对对象、低保对象、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就业困难人员跟踪帮扶

  “一对一”提供岗位推送、培训推送、政策推送等就业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服务,直到实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

  四、办理有关事宜

  办理地点: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9窗口

  办理电话:0591-2206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