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一)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二)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城镇居民;
(五)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七)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八)持有残疾人证农村居民;
(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十)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申请方式
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属于残疾对对象、低保对象、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就业困难人员跟踪帮扶
“一对一”提供岗位推送、培训推送、政策推送等就业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服务,直到实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
四、办理有关事宜
办理地点: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9窗口
办理电话:0591-2206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