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职阶段
(一)就业岗位推荐
持续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首邑之约 智汇闽侯”等系列引才活动,依托“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和“闽侯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推行线上招聘会、直播带岗等多样化招聘活动,并为有意来县留县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推荐。
申请渠道:
1.登录“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注册个人账户并发布简历;
2.微信搜索小程序“闽侯就业创业”。
(二)求职实习短期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闽侯县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一年免费住宿。
申请渠道:
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在“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中选择“住宿申报”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0591-62198917。
二、就业服务
(一)档案接收保管
在闽侯县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意向留县求职或已经在闽侯县落实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
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福州市闽侯县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栋213(收)。
咨询电话:0591-22989393。
(二)落户“零门槛”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闽侯县落户。为有意愿落户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落户代办服务。
申请渠道:
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代办服务可联系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科窗口。
咨询电话:0591-22060918。
(三)简化就业手续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直接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
咨询电话:0591-22989393。
三、就业奖补
(一)万元生活补贴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闽侯县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申请渠道:
个人通过“榕e社保卡”APP→“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0591-62198999。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1-62091916。
(三)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渠道:
向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591-62091916。
四、创业扶持
(一)“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
申报人须是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港澳台青年、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已在福州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企业股东;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曾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的创业项目可直接进入资助范围,根据最终得分排名顺序给予相应资助;申报人或创业项目已获得省、市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申请渠道:
申报人登录“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咨询电话:0591-62198999。
(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并按照各项目资助评审等级拨付3-10万元资金。
申请渠道:
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办事大厅”,登录“个人用户”,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咨询电话:0591-62198917。
(三)创业担保贷款
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居住(持有居住证),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根据不同条件可分别申领20万元、30万元、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中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个百分点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个人借款年利率最低至2.2%。
申请渠道:
前往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网点受理。咨询电话:0591-22981808、62198999。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目前仍在正常运营的。根据社会报险缴纳情况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
向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咨询电话:0591-62198999。
(五)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申请渠道:
向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咨询电话:0591-62198999。
(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不含个体工商户),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渠道:
向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咨询电话:0591-62198999。
五、人才引进
(一)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1.“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
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
3.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
4.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
以上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学科门类为工学,且毕业后3年内、近一年内到闽侯县企业工作的,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最高60%的标准发放补助。
申请渠道:
由所在企业统一将申请材料递交至闽侯县人社局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0591-22928051。
(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落地奖励
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著名大学的高校毕业生,其中,硕士生于2014年1月1日后毕业,2016年1月1日后在福州市工作满三年;本科生于2015年1月1日后毕业,2017年1月1日后在福州市工作满三年,可享受最高3万元奖励(满一年可领50%奖励)。
申请渠道:
由所在企业统一将申请材料递交至闽侯县人社局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0591-22928051。
六、住房保障
(一)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
(1)非福州生源、在闽侯县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闽侯县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闽侯县的,可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的补贴。
(二)青年优秀教育人才
对引进的青年优秀教育人才在服务校所在乡镇无住房的,由学校安排单人单间周转房,学校无法提供单人单间周转房的,发放租房补贴1000元/月。
(三)台湾青年人才
(1)台湾青年来县求职短期免费住宿。45岁以下本科学历台湾青年可申请3个月免费住宿,毕业三年内可申请1年免费住宿。
(2)来县就业的认定为G类高层次人才的台湾同胞,可享受1000元/月/人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咨询电话:0591-6219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