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投资指南(2024.5)
日期:2024-06-03 16:33 浏览量:{{ pvCount }}
来源: 闽侯县
一、地方概况
闽侯县素称“八闽首邑”,地处福建省福州市西南侧,呈月牙形拱卫省会福州市区,交通环境便利,现辖1个街道7镇6乡。2019年,实现省、市下达的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和养老设施全社会化运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百分百覆盖全县。
二、地方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截至2022年底,全县现有户籍人口61.77万,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2.71万人,约占全县户籍人口的20.57%。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发展,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发展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保障要素,紧紧围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工作主线,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现在全县拥有5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个乡镇敬老院;3个养老机构;278个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
三、地方代表性养老服务机构简介
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位于甘蔗街道灵峰路6号,占地面积40亩,建筑5栋,总建筑面积15436.52平方米,总投资9000万元,于2016年底动建,并于2019年9月建成,主要建筑物有5栋大楼。
中心承担孤老助养、孤儿养育、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内设养老床位300张(其中预留公益床位130张,优先用于保障我县户籍的60周岁以上特困老年人)及各类功能活动区(棋牌室、阅览室、电脑室、手工室、谈心室、KTV、健身室等)。2019年底,经县政府批准同意,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省内知名养老企业--福建省伍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承接运营,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开业。2024年参评四星级养老院。
重阳养老院于2017年7月由鼓楼区搬迁至荆溪镇荔园度假村内 ,同年10月登记许可,核定床位303张。于2018年1月经闽侯县卫健局审批成立重阳养老院医务室,后成立重阳乐龄康复医院,并开通了省、市、及异地医保,极大地方便了老人看病取药及时治疗或住院治疗,同时生病的老人能继续得到养老院的生活照顾。重阳养老院本着为老人生活管理,基础医疗管理为宗旨,希望入住的老人快乐每一天,员工每一天踏踏实实地去努力工作,尽心尽责地为老人服务。2020年底重阳养老院被评为四星级养老院。
四、投资类型
(一)投资并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基建部分建设;
(二)投资并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与维护;
(三)投资并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养老项目;
(四)投资并承接政府已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
(五)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五、养老机构一般建设、登记、备案流程
(一)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
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和规划报建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林审核、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工作。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自规、住建、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三)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手续
项目建成后,投资(运营)方可在工商部门登记“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投资(运营)方也可在民政部门登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纳入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和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包含以下三类:
1.养老机构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为“养老院”“养护院”“颐养院”“长者照护之家”“老年公寓”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服务业务”。
2.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是指从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活动的组织,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含有“社区”字样,如“社区养老服务”“社区老年照护服务”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养老服务业务”。
3.综合养老服务组织。综合养老服务组织是指同时从事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养老服务等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更为宽泛,如“养老服务”“为老服务”“老年服务”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综合养老服务业务”。
(四)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手续
1.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于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开展养老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县民政局备案。
2.县民政局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其提早做好备案相关工作;在获知本辖区内企业法人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后,应主动告知其备案要求,督促引导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县民政局行政审批的窗口负责统一接收并审核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对材料齐全者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同时,应告知举办者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的相关材料应及时转交同级养老服务部门存档。
4.养老服务机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应当于办理完成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关事项备案工作。对于变更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未备案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县民政局应加强督促指导。对于登记后未备案的企业法人养老服务机构,县民政局应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提醒联络和督促指导。
六、咨询途径
12345
七、办公地址
福州市闽侯县民政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E栋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