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3〕10号)精神,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给予救助。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卫健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全县经济困难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能力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有效期12个月,原则上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即可自愿申请入住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附件3),救助金由我局次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附件:1.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3〕10号)
2.《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
3.福州市闽侯县符合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机构名单
闽侯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洪小平,联系电话:2298206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