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养老服务机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侯政办〔2016〕7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的正常开展,现下达有关乡镇266个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护理人员工资补助和运营补助经费合计743.6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此款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06项 “养老服务”科目,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护理人员工 资补助和运营补助经费分配表
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