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闽侯县委 闽侯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委发〔201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政策,提高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贴标准:租赁用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分5年拨付。”现下达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费共43.56万元,具体如下:
闽侯重阳养老院于2017年10月31日正式领取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投入使用,法定代表人林超,核定床位
303张。现下达闽侯重阳养老院2021年10月-2022年10月的第五年度一次性开办补助费36.36万元。
闽侯县大湖乡老来乐休养所于2020年2月21日正式领取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投入使用,法定代表人陈贵,核定床位60张。闽侯县大湖乡老来乐休养所2021年2月-2022年2月的第二年度一次性开办补助费7.2万元。
财务收支请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将此款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06项 “养老服务”科目支出。
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