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3-1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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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关于下达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11号)文件精神,现将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19.02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封闭管理当天有托养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院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数量,按每人200元的标准下达我县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购买防疫物资、工作人员封闭管理津贴、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活动支出。

  二、请将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列入2023年政

  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6项“养老服务”科目支出,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工作人员 老人 补助金额(万元)
1 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 33 70 2.06
2

甘蔗街道滨江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5 17 0.44
3

青口镇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照料中心

4 17 0.42
4

上街镇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照料中心

6 16 0.44
5 闽侯县廷坪乡敬老院 9 43 1.04
6 闽侯县大湖乡敬老院 4 17 0.42
7 闽侯县小箬乡敬老院 4 22 0.52
8 闽侯县洋里乡敬老院 6 26 0.64
9 闽侯重阳养老院 28 88 2.32
10 闽侯得福养老护理院 11 46 1.14
11 闽侯县上街闽瑞养老院 9 61 1.4
12 闽侯县大湖乡老来乐休养所 5 26 0.62
13 闽侯县上街顺馨养老院 18 36 1.08
14 闽侯县玖玖养老护理院 32 202 4.68
15 闽侯县上街华乐养老院 17 73 1.8
合计 191 760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