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12-23 17:01 浏览量:{{ pvCount }}
来源: 闽侯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闽教基〔2018〕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机制,全面巩固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为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城乡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城乡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率、巩固率达到100%,实现 “零辍学、无流失”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依法控辍
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之前,加大对《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控辍保学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通过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义务教育的概念和意义,中小学学生辍学的危害,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家长各自的法律责任以及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处罚规定等;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适龄儿童、少年认识“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的道理,使广大家长明白“不送孩子读书违法”的法律规定,推动企业树立“雇佣未成年人违法”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程序,组织入学
1.通知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2.造册建档。学生入学注册后,取得相应学籍,学校要登记造册,建立学籍档案(初中生要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乡镇(街道)教育管理机构要逐校、逐班、逐人核实。对无故不到校学生,学校应在当日组织家访核实情况,并填写家访记录。
3.教育劝学。经确认为辍学的,学校校长要在二日内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共同出面做好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返校动员工作。
4.敦促复学。经教育劝学无效者,学校应在第三日向乡镇(街道)、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接到学校书面报告后,应由县教育局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照法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上学的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依法及时送子女返校学习。
(三)统筹规划,保障资源
1.统筹规划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城乡统筹,科学规划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1所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交通不够便利的乡镇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通过增加学生床位、提供校车服务、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上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点落实并逐步提高省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要。
2.要加大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薄弱学校建设投入,根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遴选确定重点建设与配备项目,精准实施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满足学生正常学习和寄宿生活需要。
(四)突出重点,关爱弱势群体
1.强化困境儿童就学关爱。各校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的决策部署,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并将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帮扶。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等困难儿童实际,落实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孩子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2.强化随迁子女教育关爱。各校要进一步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政策,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开展招生入学政策专项调研,提前摸清底数,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落实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等配套政策。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积极对接当地社区,共同帮助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
3.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各校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要求,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保障留守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寄宿制学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住校需要,着力改善寄宿学生学习条件、生活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关爱机制,全面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4.强化残疾儿童教育关爱。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力度,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按照《关于印发闽侯县教育系统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落实经费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建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鉴定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政策。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5.强化品行有缺点和学习有困难学生的教育关爱。各校要把品行有缺点和学习有困难学生的教育帮扶作为发展素质教育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坚持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能力、心理状况、品行表现,关爱其学习生活关注其思想行为。通过加强心理疏导等方式,提高教育转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其学习的自信心、获得感。要建立学生发展性评价制度,并将实施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的成效,作为考核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五)规范办学,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初中“壮腰”工程。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深化学校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薄弱学校“委托管理”以及集团化办学等捆绑考核机制,发挥优质学校引领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提高一般学校、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探索建立校本作业新模式,严格控制每天作业量,不布置简单重复和惩罚性作业。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设快慢班,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学习困难的学生退学、转学和休学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针对初中办学相对薄弱,且初中阶段尤其是农村初中辍学容易反弹的情况,全面加强初中教育,统筹义务教育“全面改薄”等项目资金,补足薄弱初中办学缺口,缩小办学条件差异。实施初中“壮腰”专项培训,整体提升初中校长、教师素质和能力。支持建设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加强初中与相关学段教育教学衔接,提高初中办学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拓展学生成长渠道,增强学习信心,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建立行政督促复学机制。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2)健全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学校要及时登记学生异动情况,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操作规范。切实发挥学籍系统的统计和监管功能,把农村、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作为重点监测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学生作为重点监测群体。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做好所属学校学生辍学情况动态监控。
(3)建立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制。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将义务教育控掇保学工作列入“两项督导”“教育强县”“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各校责任督学要把控辍保学列为挂牌督导的重要任务,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学校要实行校长包学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包班级的控辍保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完成控辍目标列入考核内容,作为教师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完善学生上学情况日常报告制度,学生无故一天不到校上学的,教师必须于当天向学校报告,并向家长(监护人)了解情况。发现学生辍学,应及时上门动员返校,经说服动员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返校的,应书面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做好劝返工作。
闽侯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