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12-29 09:33 浏览量:{{ pvCount }}
来源: 闽侯县教育局
各有关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37号),下达我县 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补助资金40万元。根据2020年秋季学期学校上报数据,本次应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资金36.24万元,其中24.1231万元由闽财教指〔2019〕103号列支,12.1169万元由闽财教指〔2020〕37号列支,支出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榕财教(指)〔2020〕73号),下达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6万元。根据2020年秋季学期学校上报数据,本次应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级资金5.436万元,支出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
按照省、市、县分担比例,根据学校上报的数据,本次应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热汤工程县级资金88.949万元,其中营养改善补助资金48.924万元,热汤工程补助资金40.025万元,资金由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中列支,支出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
请各有关学校在寄宿生营养改善资金使用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按预拨的资金按学期安排使用,按照省、市、县有关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资金管理,设置专账,专款专用,并做好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
闽侯县教育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