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市场监管【2024】108号
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商务局下属有关单位:
现将《闽侯县2024年下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统筹抓好各项抽查任务落实。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闽侯县公安局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闽侯县统计局 闽侯县商务局
2024年10月31日
2024年下半年闽侯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2024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和《2024年福州市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结合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抽查计划实施,为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精准公平、联合智慧、文明有效,进一步增强监管质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联合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整顿和规范行业秩序,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督促企业诚信守法。持续优化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抽查中常态化应用,积极与“综合查一次”工作相融合,从源头减少涉企多头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抽查效能。
二、抽查对象
根据省对市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任务工作要求,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闽侯县实际,本次抽查总户数按照2023年末全市实有企业数的3.6%比例(约12800户)。各行业领域检查对象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单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后,报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各部门抽取检查对象范围、抽取比例等要素,应按照《2024年福州市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明确的内容执行,具体详见《2024年下半年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表》(附件1)。
三、抽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待检查企业所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明确的抽查内容和事项(详见附件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3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真实性、准确性。
(二)企业许可登记事项。检查企业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情况,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
(三)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4年1月-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
(四)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行为。
1.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2.抽查商标印刷行为、商标代理行为。
3.抽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行为。
4.抽查检验检测机构。
5.抽查船舶修造经营主体。
6.检查广告行业经营主体,并按照《广告活动主体信用指标记分表》(附件2)进行信用评分。
7.抽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经营行为。
8.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9.抽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
10.抽查宾馆、旅店经营行为。
11.抽查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经营行为抽查。
12.抽查爆破作业单位。
13.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经营行为及配合事项的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4年9月15日前)
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制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待检查主体由各抽查牵头部门抽取,各联合部门依据职责,确定其中参与联合检查企业名单,并派发至任务执行单位实施检查。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主体及行为、产品、项目等的抽查,可参照本方案的部署安排同步进行。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4年11月31日前)
各部门检查人员要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各部门双随机抽查细则或工作指引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对同一主体涉及多部门检查事项的,各检查实施部门应组成联合检查组,由检查牵头部门负责沟通协调及检查计划安排,联合开展一次检查,避免出现多头重复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待查企业,按属地监管原则,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检查。
要根据抽查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状况、本地区检查力量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灵活有效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检查方式。对已经各联合抽查部门认定为经营风险低、信用良好的企业,可实行书面检查;对经营风险较高、信用较差、信用不良企业,一律实行实地检查。鼓励各联合检查部门探索优化联合检查方式,对证照信息等较为单一、简单的检查事项,可委托牵头部门统一检查,并加强部门间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提升联合抽查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年报和即时信息抽查内容中专业性较强的检查内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实施审计检查,并确定具体的委托范围和事项,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并作为监管依据。
(三)公示结果阶段(2024年12月20日前)
检查结束后,各相关部门综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第三方机构辅助检查、问题限期整改、问题线索移交等情况,尽快形成检查结论,并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录入、公示检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深入实施跨部门“双随机”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杜绝随意选择性检查、应对迎检提前式检查、“走过场”式检查等不当监管执法行为。紧盯确定检查对象精准公平、检查方式综合智慧、检查过程文明有序、检查链条完整闭环“四个环节”,全力减轻企业迎检和基层监管工作负担,营造精准有效、公平公正、文明有序的监管环境。
(二)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组织协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本部门与跨部门抽查计划实施,合理调度执法力量,确保抽查工作有序推进。
(三)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各联合部门要加强“纵向”联席,对基层抽查开展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各地抽查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畅通“横”向沟通渠道,加强工作协同配合,相互借鉴监管工作经验。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2月20日前将本主管领域抽查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附件:1.闽侯县2024年下半年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
任务表
2.抽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