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月3日,闽侯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提示函》。
加强烧荒管控力度。各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低且人员集中的住宅区和农牧养殖场的防火巡查、检查,严格控制大风天室外用火行为。要尽量避免烧荒行为,春耕生产确需动火,要有专人看护,注意附近环境,远离山区、林区、房屋住所和草料堆垛等易燃可燃物,并做好防火措施。
认真研判、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要专题研判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清明节将至群众集中出行祭扫,人流物流加快、群众聚集增多的特点,提早介入,周密部署,紧盯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和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场所不同的消防安全问题,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实地抽查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指导相关场所、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
积极引导,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春季防火特点和祭祀风俗,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户外传媒、手机等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积极向广大居民、村民宣传用火、用电安全并教授老百姓初期火灾扑救知识,教育广大群众在祭祀活动中安全正确使用火源,及时妥善处置险情。
坚守岗位,全力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对易发生火灾的祭祀密集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适时派出力量现场巡逻监护,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要强化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加大对集中祭扫区、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的熟悉演练,对现有车辆装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补充器材、灭火剂和物资。清明节期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指挥,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