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109号)精神,2022-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引导支持各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2022-2025年期间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给予一定支持,现向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征集2023年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和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见财办建〔2022〕18号)的以下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乡镇商贸中心等民生项目也可由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2022-2025年期间进行建设改造且市场化运营满6个月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改造提升类项目按新增项目投入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资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一)县域商业网点
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
(二)县域物流网络
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在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
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内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设备,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四)县域产业发展
商贸流通、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获得当地政府授权的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最多支持建设改造一个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申报县域产业发展类项目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400万元。
二、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征集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
(二)征集方式。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上述支持项目类型填报《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附件),并盖章反馈馈县商务局,电子版发送邮箱283496495@qq.com。
闽侯县商务局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
|||||||||
项目名称 |
建设 |
责任主体 |
计划投资额* |
建设内容 |
建设周期 |
实现功能 |
责任单位 (政府部门) |
项目类型 |
项目进度 |
|
新建/改造 |
|
注:项目建设周期跨年度的,需分年度填写计划投资额。 |
建设内容具体详实 |
示例格式:2023.08-2023.10 |
实现功能具体详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填表人: |
|
|
|
联系方式: |
|
|
|
|
|
注:1.除乡镇商贸中心等民生项目可由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外,其他项目责任单位须为企业;责任单位为政府监督管理部门。
2.投资额指项目分年度计划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资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3.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