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权人:
为促进我县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根据《闽侯县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侯政文〔2015〕84号)的规定,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20年度闽侯县自主知识产权奖励进行兑现。现将申报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资助对象为在闽侯县辖区内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本县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专利权自然人。(不包含高新区)
二、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应于2021年12月17日前提交到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516室),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自愿放弃奖励申报。
三、奖励项目
1. 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2020年度新认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家(福建创合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明芳汽车部件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福建容益菌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每家奖励3万元。
2.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2020年度新认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福州天石源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福州中澳科技有限公司),每家奖励3万元。
3.专利保险保费补贴
2020年度福州诺贝尔福基机电有限公司、福州六和机械有限公司分别获得福州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每家2500元,按奖励办法给予50%配套资助,每家资助1250元。
4.授权专利奖励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要求,仅资助授权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专利权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所实际缴纳官方规定费用(不含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50%进行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拟每件最高给予不超过1700元资助。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本次资助的国内发明授权专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
四、申报材料
1、《闽侯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授权发明专利缴纳的官费明细表》(见附件2);
3、收据,加盖企业财务三联章,采取对公转账(领取代办人需在收据上签字,收据上汇款单位应填写“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际缴纳官方规定费用(不含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6、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委托办理的,需提供①专利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专利权人为多人时,需提交相应的委托材料,并指定其中之一为资金接收人;
10、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不一致,需提交国知局有关此项的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专利权人更名,需提交工商登记变更证明。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需携带专利证书、发票和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查验核实,复印件上均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不得恶意重复申请,若违反,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闽侯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2.《授权发明专利缴纳的官费明细表》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100号,联系电话:22077252。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